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等决策部署,提升河南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 号)等文件规定,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进行调整。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一盘棋”工作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6月6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增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落实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任务,湖南省结合实际需要,发布关于申报湖南省2024年矿业权出让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帮助矿山企业更好了解应用国家在支持矿山安全开采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矿山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现行支持矿山安全开采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汇总公布。
为帮助矿山企业更好了解应用国家在支持矿山安全开采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矿山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现行支持矿山安全开采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汇总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下简称警示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空间布局、出让规模、出让方式选择、出让登记权限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严守资源安全底线,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进我区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有序推进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推进荒漠化防治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和防沙治沙融合发展,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实施光伏治沙项目。
5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全新修订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2024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24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公布,经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深入推动磷石膏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4月19日,自然资源部在1天内发布了8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现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拟公示后报部审定发布实施。其中,《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海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第14部分:饰面石材和建筑用石料矿产》与砂石行业直接相关。
4月18日,四川资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制定出台的《资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共8章37条,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16日,自然资源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8年底,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和广西自治区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广西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管理工作,提高涉砂活动监管效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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